职教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研究的课题论文。从专职“双师型”教师的学历结构比例图表分析可以看出:本科学历教师人数所占比例最大,达到了63%;其次是硕士学历教师人数占32%。而中专、专科和博士学历教师人数约占5%,其中专科占到了4%。
职教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问题研究的课题论文
20世纪80年代以来,职业教育教师的综合素质培养成为了国际职教领域关注的热点。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把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及培养模式纳入研究范畴。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职业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职业教育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扩大。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职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的应用,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上偏重理论水平的情况还比较严重。我国职业院校中还大量缺乏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指导实践操作的“双师型”教师。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人数比例不高,双师型教师来源单一,培养力度不够,这些已成为严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职业教育的特点要求教师应是“双师型”的,一专多能的,在教学中能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因此,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已是职教发展面临的大课题,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大力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的重要保障。
本课题针对目前职业教育中师资现状进行一系列研究,对如何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从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的综合能力等方面从培养途径到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建议。
一、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现状调研与分析
我国的职业教育可分为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两大块,主要由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高职高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来进行教学。本文从高等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从事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情况调研入手,分别进行分析。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情况
1.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育的基本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育模式,是指学校和用人单位根据教育目标共同确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教学内容和保障机制总和,并在实践中形成的定型化模式。
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育模式的六条基本特征[1]:
(1)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
(2)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
(3)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4)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在教学计划中有较大比例。
(5)“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是高职高专教育成功的关键。
(6)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确认了上述六条基本特征,从而完成了从实践到理论的飞跃。
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模式主要是围绕“培养方向”和“培养方式”这两个基本问题而展开的。为此,需要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用人单位共同商定原则,同时也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高职教育构建人才结构的主体应当强调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共同作用,而不能仅仅局限于学校;高职教育的人才培育模式是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结晶,尤其应当强调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经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培育模式,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在实践中有借鉴作用。
由此可见,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既具有大学程度的专业知识,又具有高级技艺,善于将工程图纸化为物质实体,并能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能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适用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即技术型+技能操作型人才,其培养的学生必须能够适应现场的技术要求及需要,具备高职人才的双重优势,因此要求高职高专教师也应当是应用型(实用型)的,在满足教师基本要求(如师德、教学能力等)的前提下能够确实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各类技术问题,即同时具备技术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这就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标准
针对职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应用,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上偏重理论水平的情况,为了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职业教育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
(1)“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一是认为教师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二是认为教师既能担任教师,也能担任专业技术人员。即“双师型”教师应同时拥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双师型”教师从外延上看就是“双证”的结合,即一个专业教师既有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教师以外的专业资格证书(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律师等)。从内涵上看,“双师型”教师应当是这类教师所具有的职业素质,即一个专业教师既具有教师的职业素质,又具有其他行业的职业素质。
由于对“双师型”内涵把握的不同,对于“双师型”教师的定义在认识和标准上存在一定差异,较有代表性的标准有:
1)院校标准。在实行“双师型”教师的认证过程中,有些高职院校制定了实施标准,提出了“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的标准[2]。“双师型”教师指既能讲授专业理论课,又有一定实践经验(即具有所教专业相关的社会职业岗位经历、资格或能力)的教师。具体标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两年以上的相关专业经历或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接受过系统教育理论的培养和培训。“一体化”教师是指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的教师。具体标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接受过系统教育理论的培养和培训。两者的关系是:“一体化”是“双师型”的一部分,因为“双师型”要求实践经历,但不一定必须具备承担实践教学特别是技能训练的能力。
2)学者标准。有学者认为“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标准是“一全”、“二师”、“三能”、“四证”。“一全”是指“双师型”教师应该具有全面职业素质。“二师”是指“双师型”教师既能从事文化理论课教学,又能从事技能实训指导。“三能”是指“双师型”教师具有较全面能力素质,既具有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讲授的教学能力,又具有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指导能力,同时还具有进行科学研究和课程开发建设的研发能力。“四证”是指毕业证、技术(技能)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和教师资格证等。[3]
随着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对“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目前国内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和宽泛解释即其认定方式已基本达到统一。
(2)“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属于“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3)“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的宽泛解释[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累计有2年及以上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半年以上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省部级二等或市级一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人科技成果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5)在企事业或科研等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高等职业院校任教一年以上,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双师型”教师是高等职业教育对专业课教师的一种特殊要求,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两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教研及教学能力和素质;二要有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业的能力和素质。而我国目前职业院校教师基本上都是在学科型人才培养模式下造就出来的,从学校到学校,缺少企业工作经历和专业实践技能,造成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的局限和创新意识的欠缺,影响了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
教师的素质能力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决定其教学效果的综合能力,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是教育教学质量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头等重要的任务,而师资培训是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
[1] 1999年11月,高教司司长钟秉林在第一次全国高职高专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 卢双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解析及师资队伍建设 [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3,(10).
[3] 贺文瑾.略论职技高师“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教科版),2002,(4).
[4] 教育部高教司在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合格学校评价体系中提出的“双师素质”教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