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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二)

 

为此,2002年1月我校出台了有史以来第一个《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人才引进办法》。2004年又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建立一整套人才引进的工作机制,包括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机构、人才引进的方向、引进工作的程序以及引进后的管理,为公平、公开、公正地引进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四年来,将近40多位来自海内外著名高校的学者加入到学校的队伍中。特别是学校注意吸引海外高层次的学者和名校的毕业生。我校成立了两个特色学院,以美国法律和中美法律比较为研究方向的中美法学院,以欧盟法和德国法、中德比较法为研究方向的中德法学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吸引了一批来自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等学校的优秀青年学者,形成了比较整齐的以海归人员为主力的学术团队。
引进优秀人才的同时,学校重视学术梯队建设和队伍结构的调整。连续四年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补充教师队伍在300人以上。教师人数从2002年的554人,增加到2005年的735人。学校严格新进教师学历、学缘、亲属关系回避等标准要求,使师资队伍的几个结构得到调整:非法学学科教师人数从2002年占教师总数的41%上升到2005年的49%;非本校毕业的教师从2002年的占教师总数的49%调整到2005年的61%;拥有博士学位的人数从2002年占教师总数的11%增加到2005年的34%。                
师资队伍结构性的变化推动了学科建设,2003年和2005年两次学位申报,学校都获得了喜人的成果。目前博士学位点由5个增加到15个,硕士点由13个增加到36个。2002-2004年有6人入选教育部的人才计划,有4人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三、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形成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2001年10月,学校授予建国以来对法学学科建设发展起到奠基作用、在国家立法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三位法学家“终身教授”称号,第一次在学校树立起学术大师的形象,使之成为全校教师学习和奋斗的楷模。2002年,为配合校庆工作,学校表彰了11位优秀学科带头人和10位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这也是政法大学历史上的第一次。表彰的结果,使那些长期以来对学校发展、对学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教师的作用和地位得以凸显出来,学术大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这样一些新的概念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为日后的教师聘任工作做了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
2004年底,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学校推出了教师聘任制改革的方案。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聘任原则的前提下,学校确定了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平稳过渡的实施办法,将首轮聘任局限于校内,重点放在头尾两端,即配合学科建设,选拔一批学科带头人,淘汰个别不适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而其他大部分教师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过渡上岗,保证校内现有教师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平稳过渡,为以后的聘任奠定基础。
在岗位设置上,遵循总量控制、按需设岗、重点扶持、动态平衡的基本原则,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设置了特殊岗位、关键岗位、普通岗位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特殊岗位包括终身教授、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关键岗位,主要面向现有教授,分1、2、3级;普通岗位面向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其中4、5级是副教授岗;6级是讲师岗;7级为助教岗。学校对上述岗位实行分级管理,特殊岗位及1、2级关键岗位为校聘岗,3级关键岗位和4到7级普通岗位为院聘岗。通过首次聘任制改革,我校共聘任终身教授3名、1级教授5名、2级教授23名,初步形成了学术带头人队伍。
在聘任过程中,学校注意吸取其他高校聘任工作的经验,对两个问题高度重视:一是为保证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广泛听取校内外同行专家的意见,前后大约有100多位同行专家以书面或会议的形式参与此项工作,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同行专家库。二是在评价教师工作和设定岗位任务的过程中,学校既重视对教师教学、科研数量上的要求,更强调教师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以此引导教师扎扎实实地从事科研和教学工作,多出原创性的科研成果,多出精品。学校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区别教师科研和教学的考核时间,教学实行年终考核,科研实行届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