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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课程是否一定要连续开设3年以上?

    根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申报‘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院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是考虑到课程从开设、成熟到精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和沉淀。很少有课程一经开设就能成为精品。因此提出这个原则要求。但同时,精品课程更重要的是强调质量,开设时间长短并不能完全决定课程质量的高低,所以,只要公认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均可以申报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