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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办法

 

为了确保我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凡刚开始从事教学(或转岗)的教师(以下简称新教师),均应通过教师教学资格认定。
一、教师任职后,学院)或部门)应及时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教师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伦理学等三门基础课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证书。
三、教师上课前一般应有辅导或听课一轮的经历。
四、新教师应钻研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学生基本情况,认真备课。
五、学院(部门)对新教师组织或讲,试讲应面对学生,内容应包括自选内容和任选内容两部分。自选内容应是本课程的绪论、重点或难点部分,时间为1课时。任选内容由指导教师在听完自选内容后提出,一般是本课程后提出,一般是本课程的一个概念,由新教师作既兴讲解。
六、申请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的均需填写《教师教学资格认定表》,由各系、室(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合格,由人事处签署意见并发给教师教学资格证书。
    七、学期将任课新教师的名单通知教学督导室,以便跟测评和检查其教学效果。
   八、实验课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原则上参照本办法。
      九、本办法法解释权归人事处、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