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Publisher
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管理规范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任职资格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
(二)主讲教师原则上应由学校正式聘任的教师担任。教师开课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师范院校毕业或进修过《高等教育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已掌握拟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写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由系或教研室组织试讲,经同行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任课。
(三)教师开设新课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过该学科的系统学习或进修,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或者对该学科领域作过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论文、专著以及其它科研成果。
2、已有合适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3、要求开设新课的教师,应事先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才正式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继续承担主讲任务。
1、利用课堂宣传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观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2、对工作不负责,多次出现教学事故。
3、教学效果差,又无明显改进。
二、课堂教学
(一)任课教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二)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系(部)审定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如需更动,须由教研组提出申请,报系(部)审核、学院批准。
(三)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任课教师应指定与教材配合使用的参考书目、资料和辅导教学用书,配备有益于融会贯通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四)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需经教研组长审核、系(室、部)主任批准,在开课前报教务处。
(五)任谭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和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实的教案和讲稿;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要积极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
(六)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谭的基础上,编定讲稿和教案。
(七)教师由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要使用规范字,做到板书清楚。课堂时间分配恰当;讲授应努力做至理讼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要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能力和方法。
(八)教师应详细说明本课程中课外作业、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平分中所点比重;上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教务部门反映。
(九)任课教师应在每次授课结束后,根据课堂教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归纳,记录在教案的小结(后记)栏中,为今后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三、课外指导
(一)课外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主要内容有: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阅读参考书目和文献资料,掌握学习方法和学习规律,提高学习效率。
(二)任课教师要定时到学生班个别辅导、答疑;对学生普遍存原问题,应进行集本辅导。
(三)每门课程均应视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教师对作业批改情况须登记。
(四)学生的平时作业(含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应作为学生该课程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一般应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20—30%,对无故不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取消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教师应在期末前两周将名单通知教务处。
四、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
(一)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实习课,写出讲稿和实验指导提纲,并预先试作实验。实验前教师要重点讲清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二)指导实验要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要仔细批改实验报告。
(三)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都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大纲、实施方案和实习单位由系(室、部)或教研组组织教师拟定和负责联系落实。
(四)各系(室、部)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和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一般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15人左右一组,实习开始前由系(室、部)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进行思想和业务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经系(室、部)主任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有课程论文(设计)的课程,所在的专业、教研组应编写好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具体要求和列出必要的文献资料。担任主讲的教师应全面负责这一教学环节的实施。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际,结合生产、科研任务。题目应在专业、教研组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系(室、部)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八)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
五、成绩考核
(一)学生平时测验及完成作业情况,应作为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重要内容予以记载,学生平时成绩应按学院规定以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二)各门课程应根课程特点及教学法要求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主管部门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三)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拓展等方面。
(四)没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系(室、部)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重考用。
(五)教师进行考前的复习、辅导,不能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在考前教师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中给学生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六)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舞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为了提高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积极进行试题库建设,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六、教学纪律
(一)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不再更改,教师崮公事或私事均应服从校内课表的安排,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随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二)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应办理调、停课手续,经系(室、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予以调课。停课时间较长时,应安排他人代课。
(三)有特殊原因需停、调课的,必须填写《停、调、补课申请单》,经批准方可调课。
(四)任课教师刚愎自用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现,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以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该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进和变动教学内容。
七、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与奖惩
(一)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同时也要考核教师在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课外指导方面所作的工作,以保证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二)对教学工作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各级领导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考试、检查学生作业、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三)系(室、部)应建立教师教学工作档案,对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估、教学改革和教学奖惩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于学年度末交教务处。
(四)对于在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院授予优秀教学奖,并作为晋级、评职的依据。
(五)经考核评估,以对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各系(室、部)应该给予帮助,要求其限期改进;到时仍无明显进步者,可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对于违反教学纪律、造成责任事故者,将按具体情况,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相应的处理,包括停发津贴,给予行政处分,推迟考虑晋升高一级职称、解聘、直至除名。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