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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规定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时间应严格按校历规定执行。
二、开学准备工作须在开学前三日内完成,不得因准备不足而延误开学。期末复习考试按教务处统一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提前在授课时间内进行。
三、学院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应尽量不占用授课时间。如确需在授课时间进行,应事先书面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停课通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发布停课通知。
四、学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在授课时间内临时借用任课教师,应书面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通知教师所在单位。教师所在单位应安排代课或补课。
五、各教学系因非教学活动停课,须书面报教务处,经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
六、公共课停课事宜须事先与有关教学系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报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
七、除校历规定的停课外,所有停课情况(包括停课原因、停课课程、授课教师、学时数等)应在《教务日志》中详细记载。
八、课表一经排定,一般不得变动,以稳定教学秩序。如有特殊情况(排课冲突、任课教师因病请假、节假日调换等),可以考虑调课。
九、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听课、进修或到校外兼课与本人授课时间发生冲突,一般不得提出调课。
十、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任意改变上课时间。不允许以其他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
十一、调课审批手续:由于特殊原因需调课者,事先须到各教学系办理审批手续并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执行。